申请对象及条件
(一)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
1.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(含非本市户籍)自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《营业执照》、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、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,可申请8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。(“毕业学年”是指自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;创业者须在毕业学年起5年内提出申请。)
2.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自毕业1年内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《营业执照》、通过网络平台实名注册,从事新零售、无接触配送、在线教育、网络直播、现代物流业等新业态,正常经营2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、经营笔数达到300笔及以上的,可在《营业执照》登记注册一年内申请8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。
(二)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
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《营业执照》、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、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,可在《营业执照》登记注册一年内申请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。
(三)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
农民工等人员返回原户籍所在区(含功能区)登记注册并领取《营业执照》、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、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,可申请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。
二、经办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《武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》(见附件,A4规格、1式2份,表样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),并提交以下资料,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(社会保障)部门提出申请(也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、电子邮箱或邮寄快递等方式提交):
1.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1份,拟留件(可通过系统查验的不需要申请人提供);
2.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需提供《毕业证书》或《学生证》;申请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需提供《居民户口簿》和外地返乡的相关佐证材料。
区人力资源(社会保障)部门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,并公示7天,对公示无异议的,将资金拨付资料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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